新时达律师
中文版      English  
哈尔滨西客站地区建设办公室(原哈尔滨
哈尔滨地铁集团公司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哈西分中心
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西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哈尔滨大众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交通局
永富容器(哈尔滨)有限公司
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
哈尔滨龙飞客运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松北统一征地工作站
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
哈尔滨客运总站
哈尔滨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指挥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古铁市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宾西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信息港
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
2004.03.24-在免费公园晨练时受伤谁负责(周垚) 
发布时间:【 2011/1/12 10:07:44 】      点击率:【 1881 】
 

  作者:周垚律师

  清晨,空气清新怡人。人们早早起床到户外以各种方式锻炼身体。许多原本收费的公园从公益角度出发,也在清晨免费向晨练的人们开放,为人们提供锻炼的场所。但是在晨练过程中时有人员受伤的事件。那么人员受伤该有谁来负责呢?公园与伤者各持已见。我们认为:

  公园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对公园的各项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并保证其提供的设施没有安全隐患;公园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来公园活动的人们还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公园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没有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及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在公园活动的人们遭受伤害的,无论公园提供的是有偿还是无偿服务,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就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园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但是下列情况公园一般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1、非正常使用公园设施,如在树枝上打秋千使树枝折断而摔伤;2、使用公园设施时嬉戏打闹不慎坠落摔伤;3、由于自身原因受伤,如使用单杠时抓握不牢掉落受伤;4、由于监护人为尽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5、伤害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公园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6、公园没有过错及应当免责的其他情况。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使用操作:收藏】 【关闭】 【TOP

 
版权所有: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副24-6号
电话:0451-50978003 0451-51978005 传真:0451-51978005
电子信箱:xinshida@yahoo.cn 备案号:黑ICP备11000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