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垚律师
一、法院信访案件多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去年,听闻全国人大信访部门调查讲,群众信访80%是有理的。这一调查结果说明造成信访案件多的主要原因还是在法院。从社会角度讲,百姓打官司是为了解决矛盾,不仅是要个结果,还要个说法,即胜个清清楚楚,败个明明白白,赢个痛痛快快,输个心服口服。但由于一些法官的综合素质不高,虽然给了百姓一个结果,但并没有解开百姓心中的结,即案件判的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百姓当然就不服判,不是上诉,就是上访。但是由于上诉法院或信访接等部门仍然没有耐心细致,有理、有力、有节地为处理当事人的信访问题,致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当事人不断信访。因此在解决当事人信访时应注意也下几点:
1、严格、充分维护当事人的诉权,减少对当事人的起诉、上诉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的要求。除信访外,法院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讨个说法的***后希望。如果法院不让其“进门”,当事人就会认为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冤冤冤!当事人对法院、对社会的看法也会随之改变――法院不讲理,社会太黑暗。
2、尊重每一方当事人,让其充分行使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让其充分述说自己的想法。其实许多信访案件不是法院违法,就是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不尊重当事人,刁难当事人,拿当事人当三孙子。有些案件当事人本人也知无法胜诉,但就是想一吐心中的不快,但法院却不知趣的横加训斥和阻止,使当事人心中的恶气不消。
3、切实认识并作好庭上调解工作。我办理的许多案件,法官在法庭上调解就是简单问一名是否同意调解后就完事,至于如何调解就任凭双方去协商。这那是调解,分明是当事人自己合解吗!这些法院根本就不理解什么是调解。所谓调解,要“调”,更要“解”,是在法官的主持和努力下,在法官的情与义的讲解中调和双方的分歧,化解双方的矛盾,从而化干戈玉帛。诉讼过程中,法官不仅仅问一句是否同意调解就完事。
4、切实履行程序上的讲解、告知和释明义务。比如,许多当事人打官司并没有请律师,又不懂法。法官除给当事人一份举证通知书外,更应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讲解有关事项。
5、判决书就是一篇论文,因此判决时,除结果外,更应详细阐述判决的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使这种阐述理论化、逻辑化、系统化。
6、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包括业务、思想道德,树立建康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观、价值观。这属于老生常谈了。
二、权利相互制衡,社会才有秩序。我认为当今中国社会,对法院司法权利的制衡力量非常弱。
1、没有一个与法院处在相当级别的制衡机构。就是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检察院也就是抗诉而已,他并不能***终否定法院的判决。而法院内容的各种监督和制裁机制,比如错案纠纷制度又很难实施。面对这种情况,就只有通过多途径,多角度对法院司法之公正进行制衡。这种制衡并不是越俎代庖。
2、权利的制衡不仅仅是监督,还在于制止和纠正。特别是法院系统外的制衡更应该达到此制止和纠正的目的。否则,法院仍我行我素,又何谈制衡。
3、干预司法独立是违法,在分清制衡与干预司法独立的情况下,维护司法独立是法官和法院的权利。是行使还是放弃那也是法官和法院的权利。
三、无理上访,无理缠讼的情况也确实存在。找一些素质高的人员接待,有理就受理并依法快速解决,无理就说明不受理。对于上访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