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垚律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无论是青年人,还是老年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希望自己有一张美丽而又时髦的面容,苗条而又健美的身材。许多女同志用衣着、化装、保养、护理等方法实现自己对美的要求,特别是一些女同志还通过整形手术的方法来重新塑造自己,实现自己对美的强烈可望。可以说通过整形手术来美容,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整形手术在不同程度上美化自己的同时,却也改变了自己,改变了自己的本来面目,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比如,近期许多媒体报道的人造美女参加选美大赛风波,人造美女被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巨额赔偿等等。通过整形手术来实现自己对美的追求并不违反法律,但却需要人们认识整形之美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创造美的环境、追求美的生活,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与目标。因此通过整形手术获得美丽的容颜既不犯法,也不违反道德。我们不应反对,有时还应大力支持。比如,由于先天原因或后天伤害,使许多人肢体或容貌畸形。他们或她们因为自己的这种与众不同而无法融入社会,给自己和家人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与伤害,有的人甚至选择了死亡。那么为什么不通过整形手术,使他们或她们拥有正常人的生活呢!因此,追求美是人类共同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应被剥夺,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共同愿望与目标。
追求美是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无节制。同时这种权利,还与相应的义务并存。首先:对于准备利用整形手术来重新塑造自己时,应当征询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威、朋友甚至同事的意见,并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因为整形手术在某种程序上重新塑造了人的容颜或形体,使自己与以前不同。因此,利用整形手术重新塑造美是否成功,关键是能否被与自己共同生活和工作的人所接受,能否给他们带来快乐与喜悦。完全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任意行事常常会遭到别人的拒绝,拒绝与之共同生活或共同工作,夫妻离婚、母女不相认等社会问题也就会随之产生。
其次:对人之美的追求在于自然、纯朴、真实。所以在注重外表美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内在真实的美。而美的内在真实表现,就是诚实。以“人造美女”为例,人造美女利用整形手术掩盖自己的真实面目。因此在参加选美,特别是追求爱情时,就必须履行一个充分的告知义务。否则,从某种角度讲,就是一种“造假行为”和“欺骗行为”。当然这种“告知义务”是有限的,限于根据改变的程度告知将与之形成共同生活和工作的人群或限于将与之形成密切关系的人或限于以美为参与条件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