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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4-在免费公园晨练时受伤谁负责(周垚) 
发布时间:【 2011/1/12 10:07:44 】      点击率:【 2074 】
 

  作者:周垚律师

  清晨,空气清新怡人。人们早早起床到户外以各种方式锻炼身体。许多原本收费的公园从公益角度出发,也在清晨免费向晨练的人们开放,为人们提供锻炼的场所。但是在晨练过程中时有人员受伤的事件。那么人员受伤该有谁来负责呢?公园与伤者各持已见。我们认为:

  公园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对公园的各项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并保证其提供的设施没有安全隐患;公园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来公园活动的人们还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公园的所有者及经营管理者没有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及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在公园活动的人们遭受伤害的,无论公园提供的是有偿还是无偿服务,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就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园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但是下列情况公园一般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1、非正常使用公园设施,如在树枝上打秋千使树枝折断而摔伤;2、使用公园设施时嬉戏打闹不慎坠落摔伤;3、由于自身原因受伤,如使用单杠时抓握不牢掉落受伤;4、由于监护人为尽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5、伤害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公园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6、公园没有过错及应当免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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