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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有点弱智 | 发布时间:【 2011/2/20 0:34:09 】 点击率:【 4966 】 | |
| | 继佘祥林后赵作海又出来了,两高三部顺时出台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这无疑是个进步,但同时也说明,两高三部有点弱智。死刑案件事关人命,又出了这么坏影响的错案,自然要高度重视,但是非死刑案件难道不关乎人的自由么?自由是否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非死刑案件与死刑案件除了在错误结果的轻重外,对于法律适用、证据审核、非法证据排除等等方面有何差异?说的残酷些,因为错误后果没有死刑案件严重,非死刑案件之错案比例更高!两高三部添坑补漏的规定实属救火之措,让我等对中国刑事诉讼证据审核改良之人失望至极。两高三部,长点脑袋,把那个文名中的死刑两个字去掉好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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